云存儲公司Thru Inc根據(jù)早先的商標裁決,向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向Dropbox提出上訴。
該申訴于3.23提交,遵循文件托管服務Dropboxth的裁決,授予公司簡易判決的動議。
加州北區(qū)法院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陳德華法官去年十一月作出裁決,指控Thru的商標侵權(quán)反訴被禁止。
這些反訴是Dropbox試圖以其名義建立權(quán)利。
根據(jù)Dropbox早期的論點,它已經(jīng)在2009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商標“Dropbox”一詞。
該商標在2014年被授予,涵蓋在線不可下載的軟件。
然后,三名索賠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之前提起反對訴訟,每個索賠人都享有“Dropbox”標記的優(yōu)越權(quán)利。 Thru不是這些索賠人之一。
據(jù)Dropbox稱,這些商標異議終于終止了。
自2002年以來,Thru提供了一個名為File Transaction Hub的文件管理軟件程序。
該業(yè)務在2004年添加了一個名為DropBox的功能,允許客戶從第三方接收數(shù)字文件。
2011年,Thru申請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DropBox”一詞。
根據(jù)這一命令,Thaud“不采取任何行動”對2011年12月的“DropBox”一詞的任何商標權(quán)進行執(zhí)行,當時該公司的裁決聲稱自2004年以來一直使用“連續(xù)”一詞。
當美國專利商標局發(fā)布Dropbox的商標注冊時,Thru提交了撤銷請求。
Dropbox于2015年4月起訴Thru,后來提起商標侵權(quán)和不公平競爭的反訴。
第九巡回法庭將于6月30日聽到Thru的開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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