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專利申請:關于《歐洲專利公約成員國案例法》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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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摘錄了與《歐洲專利公約》第52條第2款下排除性客體相關的案例,涉及發(fā)現(xiàn)、數(shù)學方法、計算機程序、商業(yè)方法與信息顯示等排除性客體。
多個司法管轄權下的歐洲專利訴訟
主要舉例介紹了同一件歐洲專利在不同成員國司法管轄權下的判決結果。
致謝(Acknowledgments)
被引用的成員國法院(National courts cited)
案例表(Table of cases)
1. 現(xiàn)有技術(State of the art )
2. 問題解決方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
3. 技術效果(Technical effect)
1. 權利要求的清楚性(Clarity of claims 1)
2. 權利要求的解釋和保護范圍(Interpretation of claims and extent of protection)
3. 方法表征產(chǎn)品權利要求(Product-by-process claims)
1. 歐專局決定、公約以及成員國國內法院( EPO decisions, the Convention and
1. EP 0 907 364
2. EP 0 934 061
3. EP 0 847 496
近日,歐專局在其官網(wǎng)上發(fā)布了《歐洲專利公約成員國案例法》(2014-2016)。該案例法是歐專局官方公報的補充發(fā)布且是《歐洲專利公約成員國案例法》(2011-2014)的后續(xù)出版物。本次該出版物共160頁, 內容選取了來自《歐洲專利公約》13個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瑞士、德國、丹麥、西班牙、法國、英國、匈牙利、意大利、荷蘭、葡萄牙和瑞典)的93個案例,并依照各案例所涉及的不同主題和地區(qū)進行分類。
該案例法內容主要包括:
可獲得專利的發(fā)明主要摘錄了與《歐洲專利公約》第52條第2款下排除性客體相關的案例,涉及發(fā)現(xiàn)、數(shù)學方法、計算機程序、商業(yè)方法與信息顯示等排除性客體。
新穎性
主要摘錄了與現(xiàn)有技術和用途新穎性相關的案例,涉及現(xiàn)有技術中的公開在先使用及其證明標準、發(fā)明人自行公開、對公開的理解、第二醫(yī)療使用和瑞士模式權利要求新穎性判斷等問題。創(chuàng)造性
主要摘錄了與創(chuàng)造性判斷、問題解決方法、技術效果、一般技術人員等相關的案例。涉及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較早版本技術標準、客觀技術問題、成功可期待性、專家證人、一般常識、技術貢獻等問題。披露充分性
主要摘錄了與專利申請是否對本領域技術人員充分、清晰、完整披露相關的案例,涉及信息表述不精確、沖突信息、附圖、優(yōu)先權文件披露等問題。權利要求
主要摘錄了與權利要求的滿足條件和解釋相關的案例,涉及權利要求的清楚性、權利要求的解釋及保護范圍、方法表征產(chǎn)品權利要求以及權利要求的修改等問題。優(yōu)先權
主要摘錄了與優(yōu)先權相關的案例,涉及優(yōu)先權文件是否充分披露、“相同發(fā)明”概念的認定、限制程序、優(yōu)先權繼承等問題。與歐專局制度相關的事項
主要摘錄了與歐專局決定、歐洲專利公約與成員國國內法庭、訴訟中止相關的案例,涉及歐盟內專利法的融合、當事人的被傾聽權、申訴委員會裁決的權威性、異議程序與成員國國內訴訟中止等問題。多個司法管轄權下的歐洲專利訴訟
主要舉例介紹了同一件歐洲專利在不同成員國司法管轄權下的判決結果。
該案例法目錄如下:
前言(Foreword)致謝(Acknowledgments)
被引用的成員國法院(National courts cited)
案例表(Table of cases)
A. 可獲得專利的發(fā)明
1. 排除性客體以及行為(Excluded subject-matter and activities)
1. 現(xiàn)有技術(State of the art )
2. 用途新穎性( Novelty of use)
C. 創(chuàng)造性(Inventive step)
1. 創(chuàng)造性判斷(Assessment of inventive step)2. 問題解決方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
3. 技術效果(Technical effect)
4.一般技術人員(Skilled person)
D. 披露充分性(Sufficiency of disclosure)
1. 權利要求的清楚性(Clarity of claims 1)
2. 權利要求的解釋和保護范圍(Interpretation of claims and extent of protection)
3. 方法表征產(chǎn)品權利要求(Product-by-process claims)
4. 權利要求的修改(Amendments to claims)
F. 優(yōu)先權(Priority)
1. 歐專局決定、公約以及成員國國內法院( EPO decisions, the Convention and
National courts)
2. 成員國程序的中止(Stay of national proceedings)
H. 多個司法管轄權下的歐洲專利訴訟(European patents subject to litigation in multiple jurisdictions)1. EP 0 907 364
2. EP 0 934 061
3. EP 0 847 496
4 EP 1 448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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