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深圳專利申請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法律法規(guī)?畢竟選擇代理機構的時候都是要簽訂合同的,我們對于合同應該怎么確保自己的利益呢?
專利申請合同中當事人的要求有哪些?其實法規(guī)對深圳專利申請人做了一些規(guī)定的。下面來詳細看看對專利申請合同中當事人的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有權委托專利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jù),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zhí)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jīng)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fā)生效力。
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jīng)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深圳專利申請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專利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jīng)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fā)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深圳專利申請合同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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