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維權及其思考
一、經(jīng)典案例
2007年10月,正龍公司認為鄭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絲產(chǎn)品包裝上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豎排“白家”商標與其“白象”注冊商標構成近似,混淆消費者,遂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二、案件處理
鄭州中院審理認為,“白象”商標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法核準注冊,商標擁有者依法享有該商標專有權。
兩件商標第一個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結構,下半部相同,上班不由于白家公司在樹下中使用的“家”字與“象”字相似,同時兩者在市場銷售渠道、消費群體上的共同性,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9條和第10條的規(guī)定,白家公司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正龍公司“白象”注冊商標相近似的“白家”標識,構成了對正龍公司“白象”商標的侵犯。
白家公司隨后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南省高院終審認定白家公司在經(jīng)營中沒有本著誠信的原則避讓“白象”具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實際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維持了一審原判。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粉絲商品上使用豎排“白家”商標侵犯河南正龍食品有限公司第1506193號“白象”注冊商標專用權。
三、法律思考
當前,社會上有許多商標侵權行為發(fā)生,假冒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產(chǎn)品等現(xiàn)象層序不窮,這極大地侵害了企業(yè)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究其主要原因有國家法律的不完善和假冒商標的巨大利潤的吸引。
就拿清華大學告深圳清華興商標侵權案來說,清華大學作為一個知名度很高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注冊清華商標很容易給人起教育機構和清華大學有關聯(lián)的錯覺,給教育機構帶來巨大的利潤。所以除了國家要建立健全商標注冊的法律,我們自身也要有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權利。當權利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法律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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