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商標侵權訴訟索賠百萬元
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歐普照明股份公司訴“萬民歐普”生產商及昆明經銷商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歐普照明表示,該公司系“歐普”系列商標的所有權人,被告萬民歐普電器生產的帶有“萬民歐普”商標的產品與原告的產品屬于同一類別,原告的商標注冊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萬民歐普的行為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經銷商明知歐普為馳名商標仍進行銷售,亦構成侵權。歐普照明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要求萬民歐普生產商賠償損失250萬元,經銷商賠償5萬元。